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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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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 ;自制饮品;甜品;饮品;咖啡;蒸点;面包;蛋糕;茶艺;水饺;包子;米线;麻辣烫;肠粉;馄饨;排骨米饭;黄焖鸡米饭;面食;火锅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二、办理证件需要的材料。
	 
(一)、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1、《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承诺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题资格证明文件
	 
(二)、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授权委托书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餐饮经营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
	4、卫生学评价书;
	5、餐饮经营场所建筑平面图及加工工艺布局图;
	6、餐饮卫生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8、餐饮原料、加工工具和有关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及产品配方;
	9、产品检测报告书;现场审查验收审评意见书;
	10、其它资料。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