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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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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医疗美容服务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医疗美容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美容服务;脸部美容服务;美容设计;”纹睫毛;睫毛种植“等创伤性和侵入性的服务;创伤性和侵入性的纹身服务;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二、办理证件需要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