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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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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等调理法规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的项目。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三、办理证件需要的材料。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
	6、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7、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9、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0、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1、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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